〈定分〉
公问于公孙鞅曰:「法令以当时立之者,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,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,奈何?」
公孙鞅曰:为法令置官置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,以为天下正者,则奏天子;天子名,则主法令之民,皆降受命发官。各主法令之民,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,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,罪之。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,辄使学者读法令所谓,为之程式,使数日而知法令之所谓;不中程,为法令以罪之。有敢剟定法令,损益一字以上,罪死不赦。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于主法令之吏,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。各为尺六寸之符,书明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,以告吏民。主法令之吏,不告吏民之所问法令之所谓,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,各罪主法令之吏。即以左券予吏民之问法令者,主法令之吏,谨藏其右券木柙,以室藏之,封以法令之长印。即后有物故,以券书从事。
法令皆副置:一副天子之殿中,为法令为禁室,有键钥为禁而以封之,内藏法令,一副禁室中,封以禁印。有擅发禁室印,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