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 孝行
陈叔达。高祖尝宴侍臣,果有蒲萄,叔达为侍中,执而不食。问其故,对曰:「臣母患口干,求之不得。」高祖曰:「卿有母遗乎?」遂呜咽流涕。后赐帛百疋,以市甘珍。
张志宽为布衣,居河东,隋末丧父,哀毁骨立,为州国所称。寇贼闻其名,不犯其闾。后为里尹在县,忽称母疾。县令问其故,志宽对曰:「母尝所害苦,志宽亦有所害。向患心痛,是以知母有疾。」令怒曰:「妖妄之词也!」系之于法。驰遣验之,果如所言,异之。高祖闻,旌表门闾,就拜散骑常侍。
王君操父,大业中为乡人李君则殴死。贞观初,君则以运代迁革,不惧宪纲。又欺君操孤微,必无复仇之志,逐诣州府自露,为君操密藏白刃刺杀之,剔其心肝,咀之立尽。诣刺史自陈,州司以其擅杀,问之曰:「杀人偿死,律有明文,何方自理,以求生路。」君操曰:「亡父被杀二十余年,闻诸典礼,父仇不同天,早愿从之,久而未遂,常惧灭亡,不展冤情。今耻既雪,甘从刑宪。」州司上闻,太宗特原之。
裴敬彝父知周,为